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了吉林省白山市委原书记李伟妻子孙金力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据判决书:孙金力在其丈夫李伟(已判刑)担任白山市委书记期间,利用李伟的职务之便,伙同李伟共同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544.6357万元。
这544.6357万元中,471.1557万元来自赵某,其中有现金,有金条,还有车辆差价款,“2012年9月,被告人孙金力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将自家途锐车一台出售给赵某。经鉴定,车辆差价为人民币19.8377万元”。拿到赵某的贿赂后,孙金力伙同李伟,为赵某所在的白山市天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承揽工程提供帮助。
73.4811万元来自孙某,“(孙金力)伙同李伟以明显高于市场价格将路虎车一辆、奥迪A8车一辆出售给孙某(另案处理),为孙某所在星泰集团获取探矿权提供帮助。经鉴定,两辆车差价共计人民币73.4811万元”。
法院认为,孙金力的行为已构成受贿罪,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孙金力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案发后,孙金力自行主动到吉林省廉政教育中心,如实供述其与李伟共同受贿的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归案后,孙金力自愿认罪认罚,且在案发前与李伟共同将所收受的大部分钱物返还给他人,并且在审判李伟受贿案中,已将其与李伟共同受贿的其他违法所得全部上缴,可酌情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于3月30日作出判决:孙金力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00元。
1年前,2020年3月31日,李伟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公开宣判。法院认定李伟在担任吉林省白山市委书记期间违纪违法,决定对其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违法所得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李伟在接受组织审查(资料图)
法院经审理查明,李伟在担任白山市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经营、工程承揽、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2008年10月至2016年1月间,先后多次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633万余元。2012年4月,被告人李伟利用其担任白山市委书记的职务便利,滥用职权违规为抚松县一家参茸公司拨付扶持资金150万元,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据公开简历,李伟生于1958年1月,2008年至2015年任白山市委书记, 2015年调任吉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2017年8月被宣布调查。
据中国纪检监察报发自2018年5月的报道:在东北师范大学读书期间,李伟经人介绍,认识了已经步入社会的女青年孙某某,后两人结为夫妻。孙父经商办企业,家族生意越做越大。李伟曾说,1986年他们家的存折上就有200多万元,是名副其实的家财万贯。
“李伟婚后几年里,岳父和妻子的生意蒸蒸日上。在物资匮乏的年代,李伟家中绝对称得上丰衣足食。而此时的李伟每月几十元的微薄工资对家庭的贡献简直可以忽略不计。虽然李伟从未表露出内心的不平衡,可是在自己每天下班后,都要做饭哄孩子操持家务,对于一向自负的李伟来讲,心中的隐痛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