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名演员吴秀波出轨小三陈昱霖,后被后者以公开两人关系威胁索要巨额分手费,引发关注,这件事最终以吴秀波报警,法院判决陈昱霖构成敲诈勒索罪,处三年徒刑,缓刑三年尘埃落定。
从新闻报道知道,陈昱霖一共向吴秀波索要分手费两次,第一次是2018年1月到2月期间,吴秀波自己主动提出分手,后陈昱霖要求支付1100万分手费,吴秀波表示只要陈昱霖不公开两人的关系即同意对方要求,实际上属于附条件的赠与行为,所以对于第一次索要的分手费的行为,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金额。2018年10月8日,在第一次成功索要1100万元分手费后,陈昱霖以曝光与吴秀波之间不正当男女关系、二人亲密照片隐私为由,在北京市朝阳区复星国际中心2209号向吴立波索要4000万元人民币,在陈昱霖威胁下,吴被迫签署协议,并于2018年10月16日向对方支付300万元,此后陈昱霖又再次威胁吴要求一次性支付剩余3700万元,否则将公布二人不正当关系及隐私照片。吴无奈选择报警。陈第二次陈索要4000万分手费的行为构成敲诈勒索罪,其中300万元属于既遂,3700万元属于未遂。
那么,如果按照法律规定,敲诈勒索4000万元,其中300万元既遂,3700万元未遂,即使仅按照300万元数额量刑,也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处以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而本案中陈只被处缓刑,主要有几个因素:
首先是虽然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但不属于情节严重。本案的背景是陈和吴之间的感情纠纷引起,且吴出轨小三本身存在一定过错。
其次陈的主观恶意性不大,从报道可以看出,陈在与吴有长达7年的感情,陈曾经指出在7年期间为了吴做出巨大牺牲,推掉了许多商业演出,为吴洗衣做饭照顾吴的生活起居,陈认为吴主动提出分手,需要赔偿损失,主观恶意不明显,社会危害轻微。
再次陈取得了吴的谅解,在陈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吴向办案机关提交了谅解书,对陈的行为谅解。
最后,本案因感情纠纷引起。因感情纠纷引发的案件,大多数情况下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所以不可以将全部过错归责于陈。
此次事件中,先是吴秀波出轨,后陈昱霖敲诈勒索,双方都存在一定过错,虽然吴秀波并没有被追究法律责任,但是相信此次事件会对他的演艺事业造成不小影响,另据媒体报道,吴秀波将推出演艺圈。
这件事情很大的起因是陈昱霖贪念过重导致,这也提醒我们,对于财物要取之有道,如果一个人贪心过重,整天想一些不劳而获的事情,是不现实也是很危险的。同时,吴秀波在有家庭的情况下找小三,导致如今前途尽毁,很大一部分因为是花心导致。追求物质和美色是人的天性,但是如果无节制、没有原则的一味追求,往往蕴含巨大风险,值得我们借鉴和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