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于不耐热、不耐湿的诊疗器械的灭菌,如电子仪器、光学仪器等诊疗器械的灭菌,不适用于布类、纸类、水、油类、粉剂等材质的灭菌。
二、灭菌方法1.在专用的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器内进行,一次灭菌过程包含若干个循环周期,每个循环周期包括抽真空、过氧化氢注入、扩散、等离子化、通风五个步骤。
2.遵循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体灭菌生产厂家的操作使用说明书,根据灭菌物品种类、包装、装载量与方式不同,选择合适的灭菌程序,每种程序应满足相对应的温度、过氧化氢浓度和用量、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
三、监测方法:1.物理监测法: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每个灭菌周期的临界参数如舱内压、温度、过氧化氢的浓度、电源输入和灭菌时间等灭菌参数。灭菌参数符合灭菌器的使用说明或操作手册的要求。
2.化学监测法:每个灭菌物品包外应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作为灭菌过程的标志;每包内最难灭菌位置放置包内化学指示物,通过观察其颜色变化,判定其是否达到灭菌合格要求。
3.生物监测法:
3.1 试验菌株:嗜热脂肪杆菌芽胞
3.2 监测方法:将自含式生物指示物(嗜热脂肪杆菌芽胞菌片)置于生物测试包内,将其置于灭菌器内最难灭菌的部位,经一个灭菌周期后取出,经 56℃±1℃培养,培养时间按自含式生物指示物产品说明书执行,同时设阳性对照,观察培养结果。 若一天内进行多次生物监测,且生物指示剂为同一批号,则只设一次阳性对照即可。
3.3 监测频次:每天至少进行一次。
四、注意事项1.灭菌物品应清洗干净、干燥。
2.灭菌物品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YY/T 0698.2 的非织造布和 YY/T 0698.5 复合型组合袋的要求。
3. 灭菌包不应叠放,不应接触灭菌腔内壁。
4. 灭菌器应取得卫生部消毒产品卫生许可批件。
5. 新安装、移位、大修、灭菌失败、包装材料或被灭菌物品改变,应对灭菌效果进行重新评价,包括采用物理监测法、化学监测法和生物监测法进行监测(重复三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参考文献:
WS/T 367-2012 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
WS 310.3-2009 医院消毒供应中心 第 3 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