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就像旅行一样,必须为明天做准备。它必须具备成长的原则。
——著名大法官卡多左
法律所传达的是一种超越暴力,超越权利的声音,它所划定的权利边界虽然无形,却深深地刻画在人们的心灵之中。我对法这个概念的理解最初来源于cctv-12频道。那年我九岁,一次无意的换台,我看到cctv-12频道正在播放《法律讲堂》,我被主讲人所说的故事吸引,认真的听着他的讲解,故事中主人公哪一行为违背了哪条法规。主讲人不是一般的主持人,他是名律师。从那时起,我每天下午放学后就关注这一频道。它里面的每一个节目我都会看。
从《法律讲堂》、《一线》、《天网》、《普法栏目剧》到《道德观察》,看着里面一个个现实存在的故事,让我小小年纪就可以接触社会,了解这个社会的百态,更让我明确了我未来要干吗?我就想成为一个法律人,传播法律知识,让民众知法,懂法,守法。
随着对法的深入理解,社会阅历的增多,思想观念的成熟,我对法有了我自己的看法。法律神圣不可侵犯,道德伦理不可逾越,这使其在一些案例中出现了排斥。但我认为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应该是法与德的融合与贯通。在日常生活中,用法来规范自己,用德来提升自己,从而使法德融入我们的生活,注入社会。虽然我这种想法遭到很多人的不理解。
记得曾有人跟我讲:“在中国的社会背景和国民素质条件下,法德融合是不可能存在的,它们之间是妥协,是德顺从于法。”我不这麽认为,中国社会的发展,人们思想观念的开放,法德融合是社会的趋势,是时代的要求。任何一个国家都不能跳出道德空谈法律。人们也无法脱离法德的任何一方而孤立的看待问题。道德作为中国传统文化的一部分,作为一种价值观,是值得我们去正确对待的。
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要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使每一项立法都符合宪法精神、反映人民意志、得到人民拥护。
要把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完善立法体制机制,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增强法律法规的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在我们新一届领导人的眼中,法是至高无上的,国家的繁荣昌盛需依赖法律来保驾护航,民众的安居乐业需依靠法律来支持保障。
当然,对于一名法学生和法的深度偏爱者的我来说,国家对法的重视是必然的,是这个时代的要求,也是我们这一代法学学子的荣幸和责任,我们要肩负起国家对法的期许,我们要珍惜这个机遇,做一名真正的法大大,追求公平正义,倡导和谐社会,共筑美丽中国。
法学之旅也许充满艰辛和坎坷,但人生不向前走,不知路远;人生不去奋斗,不明智理。法学是最美的,最美的是欣赏,因为欣赏远不只是如占有那般简单那般肤浅甚至如有些占有那般庸俗。我愿沉寂在我热爱的法学里,任外人说他索然无味,我依然能品味出它的甘甜,感受它的神圣之美。
法学之旅,我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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