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见,再也不见
以前很不屑于为了孩子不离婚的做法,觉得要给孩子做好榜样,敢爱敢恨,勇于承担。可是现在真的临到自己身上,才知道这么难。
孩子太小,没有正确的明晰的是非观,不能也不敢把她交给不信任的人。何况早已见识过他们的“手段”。
所以,我只能心里对自己说,再见,再也不见。从今以后,这个人,只是育儿合伙人,没必要太上心,当然也更没必要太在意他和他爹妈的想法。
对他还有感情,可是那又如何?有感情不代表就要当傻子,当没有尊严的玩物。
我想要的家再也不指望他能给,等孩子成年后,我自己给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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