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顾是非一味护弱不是正义
广西日报 2018-10-25 ■ 汤华臻 汤华臻
最近,一档“新闻反转剧”引来舆论广泛关注:电动自行车撞了小轿车,骑车人受了点儿轻微伤,本打算放开车的一马:“拿些钱没什么大碍就算了”,岂料却被判自理医药费,并承担两车维修费。原来交警调监控发现,这起事故乃电动车闯红灯所致,骑车人应负全责。
这份看似有些出人意料的处罚,激起一众共鸣。现实生活中,由于安全性能、驾驶速度、购买价格等的差异,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习惯性地被人分成了“强”与“弱”。对于后者,很多人往往会报以多一些同情。但正因此,某种“谁弱谁有理”的心态潜滋暗长起来。甭管规则如何、实线在哪,非机动车想逆行便逆行、想变道就变道。一旦起了冲突、出了事故,也是谁车好谁赔钱,谁有钱谁负责。此前便有新闻曝出,一位大爷骑车逆行撞上奔驰定损4万,脱口而出“我家境一般,你全责吧”,被交警严正驳回。黑是黑,白是白,是非当前,不容含糊。根据法律规定,无论是行人、非机动车还是机动车,路权都是平等的,发生事故理应按照客观事实区分和认定责任,在这个过程中只有违法和守法之分,而无强弱贫富之别。因为自认“弱势”,便要求给予超越法律规则的偏袒,因为被认“强势”,就被要求承担超越法律责任的惩处,看似“情有可原”,实则走向了法治的反面。我们不愿看到开豪车者霸路欺人,同样也不愿看到骑电动车者恃弱诿责,否则法律和规则的意义何在,执法者的权威何在?有言道“天理无非人情”,我们同情“弱者”无可厚非,但值得警惕的是,“弱”的标签正在成为一些人免责的挡箭牌。舆论场中总有些声音试图为“弱者违法”找合理性,以“弱”为名宣泄情绪,透支正义的价值。这是一种非常可怕的思维逻辑,因为在此之上,一切规则都成了虚空,一切法律都成了摆设。特别是现在,当整个社会结构发生深刻变化,熟人社会更多地转向陌生人社会,“情、理、法”的排序也迫切需要让位于“法、理、情”的逻辑。
我们常说“公序良俗”,倡导的正是遵守公共秩序之上的良善习俗。前者有序,后者方有良善之基础;前者混乱,后者则沦为“恶俗”“劣俗”。不偏不倚,不枉不纵,谨记“同情是同情,后果是后果,法律是法律”,捍卫的是法律的权威,保护的是社会的有序,给予所有人以公平正义,最终呵护的是所有人的正当权益。
(摘编自10月24日《北京日报》)